【JING】評論
三、英國之政署( Agency )(亦稱為執行機關)政署制度是英國自一九八八年開始實施之組織設計,是英國文官體制中帶有強烈政策執行色彩的一種直屬部會組織,由任期固定、以契約方式聘請之執行長全權負責人事、財務及政署服務之政府單位。執行長主要係以公開競爭方式來任命,並且民間人士亦有獲選擔任執行長的可能,因而帶給政署更多的活力。此制度之主要目的在業務之效率化,係將執行機能分離出來,對象業務大致上以較能完整實施之公部門為重點,但未必限定於非權力行政活動,例如:稅務行政、許認可業務、登認業務亦agency化。其職員仍具公務員身分。該制度強調提供服務、專業領導、彈性管理,競爭型任用、專業價值、彈性人事制度,並突顯成員對政署本身的強烈認同。資料來源:http://www.lulijen.idv.tw/view.asp?ID=278
【陳致豪】評論
與「經理人」概念相同嗎?
【喵喵】評論
D:因第一階之市場導向致使政府空洞/民營化協調能力減弱和未落實課責問題。故續由續階計畫成立的政署,乃為避免第一階段的缺失,而檢討其管制作用。亦言之,重新啟動再管制,使許多被第一階民營化破壞的法令規章,於第二階續階計畫時,重新建立起新的規則。
【靜如】評論
三、英國之政署( Agency )(亦稱為執行機關)政署制度是英國自一九八八年開始實施之組織設計,是英國文官體制中帶有強烈政策執行色彩的一種直屬部會組織,由任期固定、以契約方式聘請之執行長全權負責人事、財務及政署服務之政府單位。執行長主要係以公開競爭方式來任命,並且民間人士亦有獲選擔任執行長的可能,因而帶給政署更多的活力。此制度之主要目的在業務之效率化,係將執.....看完整詳解
【louise】評論
(B)政署制度下,政策&管理分離,由部會「制定政策」,具預算自治權的政署負責「管理」。(D)政署再管制的精神,是立基在賦予政署管理上的自由(更寬廣的管理權限),以確保其達到部會要求的績效標準。政署的執行長須向部會首長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