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立法院於106年12月29日三讀通過實驗教育三法修正案,修法重點何者為非:
(A)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適用對象延伸至專科以上學校,採取小規模實驗模式,實驗大學只可設大學部和碩士班,學生總人數上限500人。
(B)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及私立實驗教育學校不可聘僱外師從事教學、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
(C)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考量辦學需求,將現行條例由國小及國中階段延伸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D)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參與本條例之實驗教育學生,視同各教育階段學校之學生,應發給完成高級中學教育階段實驗教育證明,以保障學生權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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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賴】評論

(二)「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納入高中為適用對象:考量辦學需求,將現行條例由國小及國中階段延伸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經費提供及彈性運用:主管機關應提供同等學校相當之員額編制之人事費予受託學校,並增訂受託學校對相關費用得彈性運用之規範。放寬設校條件:主管機關得將學校之全部或分校、分部、分班,可明確區隔之部分,於新設一所學校後委託私人辦理。規範校長及教師之權利義務:明訂依不同規定進用人員之權利及義務。開放受託學校聘僱外師:受託學校得聘僱外師從事教學、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