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行政院負責執行立法院決議的案件, 當案件窒礙難行時, 哪些可經過總統核可並移請立法院覆議?
(A)法律案、 彈劾案、 預算案
(B)法律案、 預算案、 戒嚴案
(C)條約案、 預算案、 法律案
(D)法律案、 條約案、 大赦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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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 57 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