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我國法院於審理民事案件時,得如何適用外國法院的判例?
(A)可以視為法理作為判決基礎
(B)不得加以引用
(C)優先於我國法院判例
(D)與我國法院判例具有同樣的拘束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5818
統計:A(4891),B(251),C(106),D(467),E(0)

用户評論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民事問題才能在法無明文,又無習慣時,引用外國判例當法理.(民法1)通姦是刑事問題,實體法上在我國未除罪化前都有罪,無法如民事問題般援用習慣或法理認定,即罪刑法定之衍生原則的禁止習慣法及禁止類推適用.(刑法1) ps.刑訴程序上倒是常見援用外國程序法理.

凱特】評論

另,台灣通姦罪仍然存在,所以國外判例是台灣法院作參考之用,並不會因此就判無罪,前提是通

LT】評論

刑事案件是罪刑法定原則,禁止類推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