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狐八面】評論
2011年11月14日,制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和所屬機關組織法。2012年2月6日,改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温季庭】評論
增修條文有這條嗎?太老的考題可以從題庫中刪除吧!人事行政總局已經改制了。按13FAtta Chang 的說法,這題應該已經無解了。建議把題目修改或刪除此題。
【那個熊】評論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網站...http://ppt.cc/Xh8UH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民國五十六年九月十六日成立,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經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完成組織法制化,成為行政院常設機關。民國一0一年二月六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本總處)。本總處為行政院人事行政主管機關,負責統籌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之人事行政,在五權憲法架構下,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監督。本總處掌理事項,除負責人力規劃、進用、訓練、考核、待遇、福利等,並統籌行政院所屬人事人員管理事項。另依據憲法五權(院)之分工設計,與各機關(含府、院、部、會及地方政府)積極溝通充分合作
【derek801204】評論
民國99年2月3日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6條,明定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