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hinyin76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n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n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n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n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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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增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n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n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n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n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