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加菲】評論
但戊沒有收養丁的話,也算姻親嗎?
【Cynthia Chi】評論
民法九百六十九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丁為丙妻,丙為乙子,戊為乙夫 =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有姻親關係。
【易君博】評論
戊是:丙的繼父丁的繼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