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h-Han Huan】評論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行政正當程序~1.資訊公開之閱覽卷宗不給閱覽→學說:A課予義務訴訟 B一般給付訴訟最高法院98判字430:課予義務訴訟2.正式聽證:強制的:第 107 條,第 164 條依職權的:第 155 條3.陳述意見可以不用陳述的情形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
【Iron】評論
教示救濟:告知相對人如有不服該如何救濟及應於多久期間內提起救濟
【夢想起飛】評論
第 1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