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之姿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277
統計:A(508),B(139),C(2427),D(27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全職考生】評論

最佳解!宮悟源 高二上 (2011/10/28 01:01):讚3人宮悟仁源 高二上 (2011/10/28 00:46):讚1人訴願係在行政部門內的救濟機會,行政訴訟則是進入司法部門(法院)的司法救濟途徑。舊訴願法採訴願、再訴願兩階段制;舊行政訴訟法則只有一級一審(行政法院)。新訴願法採訴願單階段制,廢除再訴願制度;新行政訴訟法則改採二級二審制(改設高等行政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對於人民不服行政決定仍提供三次救濟機會,其後兩次的救濟途徑,改為由法院為之,對於人民的權益的保障有實質的提升。 訴願係就人民不服行政決定,提供行政機關內部自我省察的機會,故訴願得就「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機關則得審查行政行為之合法性及合理性...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評論

47 以下有關行政訴訟與訴願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訴訟僅限於糾正「違法」之行政行為(對,是限於違法行為,不包括不當)(B)行政訴訟以言詞辯論為原則 (對der)(C)訴願本質上係司法程序(行政)(D)訴願之提起,不以「權利」受到侵害為限 (包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