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a-加油!明年106】評論
A副總統缺位時,補選副總統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6項、第7項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B立法院副院長辭職時,補選立法院副院長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院長、副院長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人數提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得予以改選;其任期至原任之任期屆滿為止。C 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yayasi2215】評論
C:罷免是由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罷免政務官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