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有關民事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民事損害賠償之範圍以被害人所受之損害為限,所失之利益不包括在內
(B)民事損害賠償之範圍,被害人所受之損害及所失之利益皆包括在內
(C)民事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時,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
(D)民事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時,法院得免除賠償金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3593
統計:A(705),B(95),C(16),D(72),E(0)

用户評論

108國考-加油!!】評論

民法第216條(法定損害賠償範圍)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蘇同學】評論

A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C,D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Doge】評論

又沒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