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國考-加油!!】評論
民法第216條(法定損害賠償範圍)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蘇同學】評論
A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C,D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Doge】評論
又沒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