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主管機關對於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所核發之許可證及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間為幾年?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
統計:A(92),B(5),C(150),D(3),E(0)

用户評論

【用戶】章魚燒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水污染防治法第15條  【排放許可證】及【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仍繼續使用者,應自期滿【六個月前起算五個月】之期間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  前項許可證及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有效期間內,因水質惡化有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之虞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為登記事項不足以維護水體,或不廢止對公益將有危害者,應變更許可事項或廢止之。

【用戶】章魚燒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水污染防治法第15條  【排放許可證】及【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仍繼續使用者,應自期滿【六個月前起算五個月】之期間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  前項許可證及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有效期間內,因水質惡化有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之虞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為登記事項不足以維護水體,或不廢止對公益將有危害者,應變更許可事項或廢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