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esong】評論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二條將餐飲業歸納在第二類事業第2-1條規定 事業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一、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