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時莎沫】評論
(A)民法 第591條 反面解釋 受寄...
【泰泰】評論
(A):民法第 591 條:受寄人非經寄託人之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使第三人使用寄託物。受寄人違反前項之規定者,對於寄託人,應給付相當報償,如有損害,並應賠償。但能證明縱不使用寄託物,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B):第 597 條寄託物返還之期限,雖經約定,寄託人仍得隨時請求返還。(C):第 598 條未定返還期限者,受寄人得隨時返還寄託物。
【Hannah chen】評論
(A)雖經寄託人之同意,受寄人仍不得自己使用或使第三人使用寄託物 X民法 §591 I 受寄人非經寄託人之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使第三人使用寄託物。(B)寄託物返還之期限,雖經約定,寄託人仍得隨時請求返還 O
【Cynthia】評論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寄託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 雖經寄託人之同意,受寄人仍不得自己使用或使第三人使用寄託物(B) 寄託物返還之期限,雖經約定,寄託人仍得隨時請求返還(C) 定有返還期限者,受寄人雖有不得已之事由,仍不得於期限屆滿前返還寄託物(D) 寄託物為金錢時,視為消費寄託(A)民法§591I受寄人非經寄託人之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使第三人使用寄託物。→反面解釋:受寄人經寄託人之同意,得自己使用或使第三人使用寄託物。(B)民法§597寄託物返還之期限,雖經約定,寄託人仍得隨時請求返還。(C)民法§598II定有返還期限者,受寄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於期限屆滿前返還寄託物。→反面解釋:有不得已之理由,得於期限屆滿前返還寄託物(D)民法§603寄託物為金錢時,推定其為消費寄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