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akihane】評論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規定,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其中,免除職務與撤職均為免去公務員職務之懲戒處分,兩者之差異如下:免除職務:指公務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經依法定程序審議決定,免去其職務之懲戒處分。撤職:指公務員有重大違法或失職行為,經依法定程序審議決定,免去其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因此,選項(B)免職非公務員之懲戒處分。選項(A)免除職務、(C)撤職、(D)休職均為公務員之懲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