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en Long Le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這是法緒、這題出的感覺應該是要考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但關鍵是"機組人員",所以我們中陷阱。在船難、空難,相關的機長、機組、船長人員都必需最後才可離開,不可主張緊急避難,但依最佳所分析而言,實際的情形是有可能個案認定,但法緒為較簡單的學科,故是以常理來判斷。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阻卻違法事由裡的緊急避難刑法第24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