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7.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未成年子女之扣除額為 (A)40萬 (B)779萬 (C)111萬 (D)445萬 元,可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修改成為17.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未成年子女之扣除額為 (A)40萬 (B)779萬 (C)111萬 (D)445萬 元,可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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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選項A因法令有修改,應改為50萬元請參考財政部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6/4771386721179427057?tag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