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RUBIO】評論
食藥理署於國際兒童人權日 (11月20日) 公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促進兒童均衡飲食與健康! 【發布日期:2014-11-21】 :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為促進兒童均衡飲食,維護國民健康,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 已於103年11月20日國際兒童人權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28條第3項規定訂定「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於105年1月1日施行,食藥署呼籲相關業者務必依法辦理,以免違規受罰。「零食、糖果、飲料、冰品及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所供應之食品」之「脂肪、飽和脂肪、鈉及額外添加糖」含量超出該辦法規定標準,則限制其針對兒童廣告及促銷之方式,管制重點如下: ...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