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ta huang】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有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事項
【Milu】評論
樓上應改為"憲法法庭"有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較為合宜。
【waste36】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n、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