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宛柔】評論
憲法 第57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A:已停止適用)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II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B)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
【偶爾上來看看】評論
C “得“經總統核可,應該是指就算沒找總統核可也可以直接提覆議?
【Ucg Tppu F】評論
A應該是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跟相互尊重
【天霸動霸TUA】評論
行政院要覆議,是必須經總統核可的!! 條文中的"得"經總統核可是說: 行政院可以有提起覆議這個動作,不是說可以選擇要不要經過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