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iremeplz1688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用戶】Han17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A)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B)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C)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憲法第8條第二項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本人指定之親友,(D)並至遲於24小時內送該管法院審問。''除''現行犯之逮捕....我太淺了。゚ヽ(゚´Д`)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