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A出國 20 餘年,甚少與家人聯繫。2018 年 1 月才知道其父因病已辭世五年,但其他兄弟姊妹已經辦理遺產稅申報及繼承登記完成,A 未獲得分毫遺產。依民法之規定,A得在2021年12月底以前向其他繼承人請求回復其繼承權。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Huiyu】評論

第1146條I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

csr830504】評論

民法侵權.繼承回復.性平都是知2行10第 19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