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設若 1 年後,甲將該地轉賣予丙,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丙得否向乙請求支付地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2638
統計:A(1276),B(246),C(61),D(415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決定種類、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訴願決定書

用户評論

【用戶】阿斯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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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我以為是不合法而提起訴願完全看錯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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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不受理決定』和『訴願無理由』的區別=原則上,訴願審查是『先程序、後實體』,當程序上「不合法」時(不合法要件詳如訴願法第77條之規定),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決定』(相當於行政訴訟法中『裁定駁回』之決定);當程序上「合法」時,訴願案件會進入實體審查,受理訴願機關若認為『訴願無理由』者(無理由要件詳如訴願法第 79、81、82 條之規定),應以『決定駁回』之(相當於行政訴訟法中『判決駁回』之決定),反之,若認為訴願有理由則會依據訴願法第 81 條與訴願法第 82 條作出一定處分。依據上述規定觀察本題之選項會發現(B)撤銷原處分 (C)變更原處分均屬程序上「合法」時而進入實體審查時,受理訴願機關依案情所做出之訴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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