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關於《憲法》修正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委員 1/4 提議,3/4 出席,及出席委員 3/4 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B)立法院組修憲委員會審議《憲法》修正案,委員會人數為立法委員總額 1/4
(C)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會議須有委員 1/2 出席,議決須有出席委員 3/4 同意
(D)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於公告半年後,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E)複決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

參考答案

答案:A,D,E
難度:適中0.51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B)立法院組修憲委員會審議《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