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關於罷免區域立法委員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具有學籍之在校學生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B)罷免案提議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 1%以上
(C)罷免案連署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 10%以上
(D)罷免投票結果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 1/4 以上即為通過
(E)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罷免通過公告之日起算第 7 日解除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B,C,D
難度:非常困難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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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A具有學籍之在校學生不得為罷免案提議★...

J-kepgoi】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一 款 罷免案之提出(第 75 條~第 78 條)第 75 條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第 76 條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一人,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第一項提議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填具提議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罷免理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