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雪花】評論
第 5 條 進修教育,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依需要附設進修學校實施之。進修學校分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大學進修學校三級。各級進修學校,由同級、同類以上學校附設為限。第 9 條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盧天才】評論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各級進修學校,由同級、同類以上學校附設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