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公杯啊!!!!】評論
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今年必上】評論
第 4 條n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n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n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n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n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n)政府定之。n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n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