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性別/婚姻平權】評論
1-1總統缺位→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缺位:無法在任期內繼續行使職權,如死亡、辭職、罷免、彈劾等1-2總統不能視事→副總統代行職權不能視事:暫時無法行使職權,如出國訪問,疾病等2副總統缺位→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3總統副總統均缺位→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期限不得逾三個月。並由人民直選補選出新總統,繼任至原任屆滿為止。參考:憲法49 50 51、憲法增修條文2簡單記法【順位】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院長【補選】 總統→人民直接補選 副總統→直接立院補選,不用驚擾人民【期限】通通記三個月,而且選出來之後,都是繼任至原任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