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恩還願不賣鑽石】評論
Bi Hung Chan 小二下 (2011/10/25 15:30)以物擔保債權能夠獲得清償所創設的物權,分成3種:抵押權質權留置權Cash 大二上 (2016/11/05 22:13)我民法規定以下四種用益物權:一、地上權,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民法第八三二條)。二、永佃權,謂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為耕作或牧畜之權(民法第八四二條第一項)。三、地役權,謂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之權(民法第八五一條)。四、典權,謂支付典權,占有他人之不動產,而為使用及收益之權(民法第九一一條)。
【邱清泉】評論
地役權,已修正為不動產役權
【印地安納瓊斯】評論
永佃權刪除,增加農育權,地役權改名不動產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