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關於民事糾紛的法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不履行義務者,其權利仍受法律保障
(B)傷害他人身體健康不屬於侵權行為
(C)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屬未履行契約
(D)民事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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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牛奶】評論

一、民事責任是屬於私權利關係,例如日常生活中的買賣契約,最簡單如到便利超商買早餐,食用後卻產生腹瀉情形,則便利商店與商品製作人要對該被害人進行民事責任。依據我國現行民法第二一六條,損害賠償責任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吃了不乾淨的食物發生腹瀉的情形,無法回復到未吃食物以前的情形,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法請求金錢的損害賠償。民事責任主要是要負擔回復原狀、金錢損害賠償。而金錢損害賠償的範圍,除了因為該事件發生的額外支出,例如,醫療費用、減少工作的收入、其他因應本次事件的其他花費。除此之外,被害人若因此而受有精神痛苦,可以依據民法第十八條、第一九五條,請求精神慰撫金,此稱為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