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名 稱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13 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一、兼任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二、代課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三、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曾顯智】評論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Ding-yang Che】評論
??那b錯哪??
【上榜一姐】評論
兼任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