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關於當然解釋之敘述,何者錯誤?
(A)舉輕以明重乃是當然解釋的方法之一
(B)舉重以明輕乃是當然解釋的方法之一
(C)此一方法乃是基於對事理之認識,認為某種事項當然包括在內
(D)此一方法係認為法律文義過於狹窄,故而擴大法律文義之範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6858
統計:A(59),B(28),C(30),D(377),E(0)

用户評論

Zhli Lin】評論

9. 解釋義務、責任時,「舉輕以明重」或「舉重明輕」,此種法律解釋之方法,稱為:當然解釋。10. 有關當然解釋之敘述:(1) 舉輕以明重乃是當然解釋的方法之一。(2) 舉重以明輕乃是當然解釋的方法之一。(3) 此一方法乃是基於對事理之認識,認為某種事項當然包括在內。

Yuna Cai】評論

請問Zhli Lin引用的是什麼法的法條呢?都找不到@ @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這是法學緒論有關法律的解釋方法的介紹.你得去找法學緒論的書. 或者到GOOGLE去搜尋也可以。

黃俊】評論

(D)為擴張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