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評論
釋字第525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基於公益之考量,即社會整體利益優先於法規適用對象之個別利益時,自得依法定程序停止法規適用或修改其內容,若因此使人民出於信賴先前法規繼續施行,而有因信賴所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者,倘現有法規中無相關補救規定可資援用時(如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三等),基於信賴之保護,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B)至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則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一、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二、相關法規(如各種解釋性、裁量性之函釋)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其信賴顯有瑕疵不值得保護者;三、純屬法...
【陳彥瑞】評論
要主張信賴保護,需要符合的條件以下則以行政程序法當中關於行政處分的規定,說明信賴值得保護的條件。
【啊】評論
既然「單純的期待不受保護」,那為何D是錯誤的呀?
【小太陽】評論
釋字525號法治國為憲法基本原則之一,法...
【shin4925】評論
C 釋字第287號 應自法規生效日起適用; 依前釋示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定者,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情形外,為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應不受後釋示之影響D 釋字第605號惟人民依舊法規預期可以取得之利益並非一律可以主張信賴保護,仍須視該預期可以取得之利益,依舊法規所.....看完整詳解
【忘記背後,努力面前】評論
依據釋字605(後附),法規的信賴保護要件,仍需有信賴表現,且客觀上須可以合理期待實現,或當事人繼續施以主觀之努力。(D)人民對於原解釋性函釋所享有者僅為單純的期待利益,並不受保護(D)人民對於原解釋性函釋所享有者為當事人繼續施以主觀之努力,應受保護(解這題的時候必須先知道,法規的變更基本上是有信賴保護的。亦可參考525號)釋字605 理由書:任何行政法規皆不能預期其永久實施,然行政法規發布施行後,訂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其因公益之必要修正法規之內容,如人民因信賴舊法規而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信賴之行為,並因法規修正,使其依舊法規已取得之權益,與依舊法規預期可以取得之利益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