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西方人權理論的發展階段:①第一代人權:18世紀下半,由歐洲的人權運動首先展開。當時有關人權主要的兩大事件是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所主張的人權,包括:各人有“發表意見的自由”、信仰的自由、宗教自由、言論和出版自由、“集會與結社自由”、遷徙與居住自由、不受任意拘押和通信不受干擾的權利,尤其強調財產權之“不得侵犯”;此外還要求公民參加選舉與“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權利。考察第一代人權的特性,在於需要國家的“消極”或棄權行為來加以保障,主要強調“天賦人權”的觀念,要求排除國家對個人“做他自己願意做的事情”的干預。其所肯定的都是屬於“個人的權利”。②第二代人權:主要是受到“社會主義”革命思潮的影響,內容...
【甜可】評論
第二代應為參政權第三代才是社會權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瓦薩克的「三代人權說」:第一代=個人= 消極=公民自由及政治權利第二代=群體 =積極=生存、工作、受教育等社會權第三代=全人類= 集體=環境、和平、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