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有關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及村(里)名稱的變更,須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辦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省:由省政府報內政部核定
(B)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內政部核定
(C)縣(市):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省政府轉報內政部核定
(D)鄉(鎮、市):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7445
統計:A(14),B(15),C(17),D(58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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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默】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6條: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及村(里)名稱,依原有之名稱。前項名稱之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之:一、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二、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三、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四、鄉(鎮、市)及村(里):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五、直轄市、市之區、里:由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鄉(鎮)符合第四條第四項規定,改制為縣轄市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joanna11084】評論

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