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地方人民須滿足下列那三項積極資格才能行使選舉權?①中華民國國民 ②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③年滿 20 歲④褫奪公權尚未撤銷者 ⑤登記為選民 ⑥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 4 個月以上
(A)①②⑤
(B)①③⑥
(C)②④⑥
(D)②⑤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3719
統計:A(13),B(850),C(9),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ch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 36 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沒有剝奪選舉權喔!

【用戶】Peter Jay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14 條

【用戶】這次一定要上榜!!!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