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地方人民須滿足下列那三項積極資格才能行使選舉權?①中華民國國民 ②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③年滿 20 歲④褫奪公權尚未撤銷者 ⑤登記為選民 ⑥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 4 個月以上
(A)①②⑤
(B)①③⑥
(C)②④⑥
(D)②⑤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3719
統計:A(13),B(850),C(9),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ch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 36 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沒有剝奪選舉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