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燕盈】評論
回樓上的國籍法15是說還沒設立登記,申請要件題目是說已經登記了 (登記成立且發生效力行政處分) 因為一開始就沒有戶籍啊(用跟戶籍人員說我有住在這,卻沒有住,戶籍人員發現你根本久沒住在這,撤銷你登記的地址啊!!!,使你登記的地址不生效不太會解釋 = 0 =
【程偉倫】評論
①無我國籍者辦妥初設戶籍登記因為非我國籍國民,不能設戶籍。①為自始無效,所以撤銷登記。
【Angellai Lai】評論
第15條(初設戶籍登記)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 一、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經核准定居。 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 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 四、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 ①無我國籍者辦妥初設戶籍登記無我國籍者因為不符合資格,所以不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