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免徵營業稅?
(A)以個人名義銷售貨物或勞務
(B)以個人名義進口貨物
(C)以個人名義購買國外勞務
(D)將原符合免稅規定之農業用油轉讓予他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3559
統計:A(244),B(45),C(145),D(92),E(0)

用户評論

Annie Chen】評論

除進口國外貨物或勞務外,個人非屬營業稅法所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 條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四、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為貨物持有人。

Claire】評論

營業稅第2條,其中納稅義務人,只有銷售貨物或勞務為「營業人」,第6條針對營業人有詳細的解釋,由此可知,營業人為「事業」而非「自然人」。其他情況之納稅義務人,有可能為「自然人」。

Lay Fon】評論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36條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給付額依第十條所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C選項的部份

Ching Yang Li】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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