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en Bear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第3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用戶】黃馨儀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5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應經何者之決議? (A)行政院會議(B)立法院(C)司法院大法官會議(D)國策顧問會議初等/五等◆法學大意- 102年 - 102年 地方五等(第二天)#1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