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vian Chu】評論
自己的推想D 其實只有一行為 行使應該是想像競合請指教
【Peter Tsai】評論
甲是為了詐欺而偽造並行使,前面整個都是為了詐欺的準備過程,應該為一犯意侵害數法益,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不對請糾正,謝謝。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D 學說:一行為侵犯數法益(公共信用+個人財產),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論216 實務:行使吸收詐欺,僅論216,不另論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