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有關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僅需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通報
(B)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C)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D)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3438
統計:A(298),B(413),C(85),D(398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性別平等教育法

用户評論

【用戶】陳小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B)......二十四小時(C)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用戶】Laura Lee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21 條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 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 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 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