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律師甲代理A公司與律師乙代理之B公司為雙方產品涉及之專利侵權事件進行訴訟中,但雙方當事人均認為訴訟過程冗長,因 此有和解意願,乃由甲、乙律師同時代表各自客戶進行和解協商 。但條件均談不攏。甲律師認為其客戶A所提出之條件已極合 理,B無理由不接受,懷疑是乙律師從中作梗,以拖延訴訟程 序,賺取律師費,下列甲之作為何者有違律師倫理?
(A)直接與 B 公司之負責人聯絡 以告知A公司願提出之和解條件 , ,並同時向B公司表示乙律師似乎不願意促成和解,以便繼續 賺取律師費
(B)同時發信給乙律師及B公司,並告知A公司最後提出之和解條 件,請B公司慎重考慮
(C)請A公司之負責人直接與B公司之負責人聯絡和解條件
(D)直接告知乙律師,懷疑其未將A公司之合理條件忠實轉告給B 公司,並請乙律師應改善其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75
統計:A(3),B(1),C(0),D(3),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