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ban Yeh】評論
「肢體障礙+學習障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只要障礙類別的鑑定與「智能」無關,都有可能與學障共存!另外「視覺障礙教育」是我國最早的特殊教育:1886年:英長老會牧師甘雨霖在台南設立訓盲院,為今台南啟聰學校之前身。是基本題了,請別再混淆!
【Jui-Ching Tan】評論
不只是與智能無關。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10提到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Fish Dory】評論
請問若根據法規,是不是要修正成↓"只要障礙類別的鑑定與智能、感官、情緒等障礙因素無關,都可能與學障並存" ??
【張簡】評論
根據徐天威的特殊教育導論p270.271英文指拼法的P和國語手口語的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