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下列何者事由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僅能提起再申訴?
(A)年終考績甲等
(B)年終考績丁等
(C)機關首長將同仁改敘俸級
(D)機關首長將同仁降一個職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6634
統計:A(271),B(67),C(53),D(67),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5條 (復審)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