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憲法條文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其主要之作為與目的,包括下列何者?
(A) 提倡國際正義
(B) 協助他國經濟
(C) 強化國家貿易
(D) 保護國際人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08696
統計:A(94),B(18),C(79),D(39),E(0)

用户評論

江若語】評論

依憲法第 141 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