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 Lan】評論
第十三條平時成績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前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曾記一大過考績,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3條 (考績評分之依據及限制)平時成績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前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May】評論
來源:考績法規與實務研習http://csditn.tainan.gov.tw/web/wp-content/uploads/2013/12/Performance-appraisal-regulations.pdf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0 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如何考列?(A)不得列乙等以下(B)不得列丙等以下(C)不得列乙等以上(D)不得列丙等以上代號:2503頁次:4-2修改成為10 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如何考列?(A)不得列乙等以下(B)不得列丙等以下(C)不得列乙等以上(D)不得列丙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