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 Ching Ch】評論
經許可創辦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者,應於三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未於期限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而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一次,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私立社會救助機構、身障機構亦同) 經許可創辦兒少福利機構者,應於六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未於期限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而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一次,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翁崇桓】評論
???
【Pai-yin Lai】評論
但是D有錯,應該是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所以答案沒錯~
【偽課員】評論
(A)第36條 三個月(B)第36條 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