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未揭示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者,應如何懲處?
(A)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B)逕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C)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D)逕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1),D(0),E(0)

用户評論

n4687102】評論

每次背了法條的罰則都很容易忘記,於是下決心將罰則整理了一下,果然比較好背了,提供給有需要的人參考:法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業行為罰鍰再處罰行為人/經紀人罰/金29報到揭示證書揭示收費仲介登錄代銷登錄代理之資、說、保、瑕拒檢查3萬~15萬按次兼職簽章解說洩密申誡29聯會規範送中央經紀人設置未具資格仲銷差價委書簽名廣銷廣銷註名經紀人簽章6萬~30萬按次差價停6月~3年32非經紀業仲銷10萬~30萬(停整營業)1年以下10萬~30萬29繳保證金繳存、擔保補足停業停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