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那一項係為社會救助法裏的所得基準?
(A)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
(B)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眾數
(C)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D)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變異係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8057
統計:A(109),B(13),C(720),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社會救助法第4條、社助法、社助法

用户評論

Andy Hsieh】評論

最低生活費之數額,不得超過同一最近年度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以下稱所得基準)百分之七十,同時不得低於台灣省其餘縣(市)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

Stan Chou】評論

社會救助法  第4條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nn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並於新年度計算出之數額較現行最低生活費變動達百分之五以上時調整之。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nn前項最低生活費之數額,不得超過同一最近年度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以下稱所得基準)百分之七十,同時不得低於台灣省其餘縣(市)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