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Che Wu】評論
第 213 條 勘驗,得為左列處分:一、履勘犯罪場所或其他與案情有關係之處所。二、檢查身體。三、檢驗屍體。四、解剖屍體。五、檢查與案情有關係之物件。六、其他必要之處分。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213條 (勘驗之處分)勘驗,得為左列處分:一、履勘犯罪場所或其他與案情有關係之處所。二、檢查身體。三、檢驗屍體。四、解剖屍體。五、檢查與案情有關係之物件。六、其他必要之處分。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十二章證據 第四節勘驗 相關法條
【snoopy75smb】評論
(A)發掘墳墓(O;勘驗處分)(B)訊問證人(X;非勘驗處分)(C)檢查身體(O;勘驗處分)(D)解剖屍體(O;勘驗處分)